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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电大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中央电大《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及市电大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科学、有效的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本校的情况特拟本管理规定。
一、 入学注册
1、中央电大入学资格终审合格的学生,须到市电大学籍科办理正式注册手续,领取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2、 按照中央电大的统一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和考试成绩记录表等。学籍档案暂由教务处保管,作为学校及上级部门查询、检查、的依据。
二、 成绩考核
1、学生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各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有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统设必修课是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必须设置的课程,严格执行中央电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全国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限选课是为了保证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也是我校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必须设置的课程,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要求。
选修课中的自设课程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考核成绩交市电大教学部责任教师审批。
集中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或要求,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要求组织实施与考核。
2、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课程综合成绩及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课程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采用百分制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包括计分作业等内容,一般不超过课程综合成绩的20%;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或合作高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标准。没有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如果形成性考核成绩及格而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可参加改课程下期考试,形成性考核成绩继续有效。
3、课程实行全年滚动开设(春季和秋季),只安排课程期末考试,不安排补考,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同一课程下期的考试。
4、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中凡有违纪、舞弊等行为者,按广播电视大学有关条款处理。
三、学籍异动
1、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申请省内、省际转学时,转出、转入电大在条件具备(如相应的学生类型、专业等)的前提下,须无条件地办理。学生进行省际转学时,转出学校要将学生转学材料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在相应年级(或接近的年级)中对学生重新编排学号。已考核合格的课程,由转入学校按实际分数登录。转学材料按电视大学统一的有关表格填写。
2、 学生转专业时,由本人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已考核合格的课程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替代。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退学,应向其所在电大提出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3、学生在发生省内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时,其原学号不变;省际转学须重新生成学号。
4、我校在每年3月和9月(开学后一周内)将该学期的学籍异动(包括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数据和文字材料报市电大备案。
四、 毕业审核及颁证
1、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从入学起8年内有效。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
2、 学生的选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思想品德鉴定成绩,以市电大审核通过的成绩为依据;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以中央电大备案的考试成绩为依据。
必修课程中免考课程以经中央电大审核的数据为依据。免考课程必须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以及思想品德鉴定情况等进行审核,中央电大进行终审并颁发毕业证书。加盖中央电大钢印、校长印,存《毕业生花名册》一份。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天河区分校
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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