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电大旧版
首页 |    学校简介   |    校园信息   |    招生信息   |    教学管理   |    公告通知   |    培训项目   |    成绩查询   |    学习资源   |    教师风采   |    BBS   |    联系我们   |    网上报名   |
教学管理  
·电大课程表
·教学管理
·教材管理
·学籍管理
·考务管理
·教师管理
·学生管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学管理  >>   学生管理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天河电大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天河电大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大学有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和 活动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和健全学生管理制 度,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现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凡按招生规定,经电大核准录取的普通班学生 , 成人全科生及其他在册生均应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指定的教学班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向教学班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群众揭发并经查实确属徇私舞弊、“走后门”入学的,由分校(工作站)报市电大批准,取消其学籍。
   3、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按时到教 学 班办理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
   4、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其专业的培养目标,接 受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考核。
   5、电大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办法按批准的教学计 划执行。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 核,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所取得的学分记录进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6、普通班的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7、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中凡有抄袭、舞弊行为者,其所考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能参加当次的补考,毕业前视其认识和错误改正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串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8、对在学期间的考试,普通班学生,在册全科生不得无故请假或缺考。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到其他地区考试者(简称“借考”),应向当地的广播电视大学提出参加考试的申请,并交验学生证和有关准假、休假证明。当地广播电视大学应认真审查证件,按规定办理借考有关手续,方准参加考试。考后应将试卷密封挂号寄考生所属广播电视大学评卷、登分。
   9、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医疗单位医生证明 , 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事先向教学班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市电大教务处批准,才准予补考。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当次补考资格。
   10、学生经补考后仍有不合格的课程,可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重考。如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有变动,则可重修、重考教学内容基本相同或较高的相应课程,如教学计划有效期后三年内不开设相应的课程,则可适当减少必修课学分,增加选修课学分,毕业总学分不变。
   11、凡有实验要求的课程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和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方准毕业。
   12、对学生进行学期(或学年)思想品德和《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手册》的考核和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操 行 评定的目的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鼓励学生走又红又专的道路。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三、转学、休学、退学
   13、普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者,必须经两校同意,报两地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准后,办好有关手续,方能转学。
   14、电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但因国家需要(如征 兵)确需休学者可办理休学,休学期至完成国家义务为 止。
   15、学生复学,需由本人申请,由教学部,分校(工作站)报市校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学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复学手续。
   16、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申请退学者,全科生应经单位同意,由教学班报分校(或工作站)批准方可退学,并报市电大教务处备案,退学学生不能再申请复学。
   休学学生因病不能如期复学者,作退学处理,休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即取消学籍。
   17、经正式录取的普通班学生、成人班学生学完电大某一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了规定的总学分,教学班应就其操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鉴定,由各教学部、分校(工作站)审核申报,经市电大批准,合格者允许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8、学生毕业时,必须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诸方面(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
   19、在册生在学习年限内未能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和取得毕业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补考,达到毕业规定的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时间为准。
   未能应届毕业的学生须在后延三届招生内按原教学计划补齐尚缺课程,三届内仍未补齐者,取消原教学计划,按后延的教学计划要求审查毕业。
   20、普通班学生体育课不及格,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
   21、普通班学生不能应届毕业者,可延续一届补齐尚 缺课程与学分,仍发全日制毕业证书,一年后方能毕业 者,不发全日制毕业证书。
   22、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只发给一次,如有遗失,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附上本人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市级以上)一份,送教学班核实,市电大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发给相应的证明。
   23、因自费或公派出国学习和就业等原因需要办理成绩单和学习证明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现工作单位公函证明,方能办理。

四、考勤和纪律
   
24、普通班学生、成人班在册生应按时收看、收听中 央广播电视大学的电视广播课,按时参加辅导课和实验 课,以及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作旷课处理,某课程旷课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1/6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25、学生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教学班负责人批准,四天以上由教学班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因故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须在一周内进行补假,否则以旷课处理,不请假或超假者,作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要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家长。学生全学期旷课累计时数超过教学班规定集中总学时的1/6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26、学生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7、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要讲文明礼貌,要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在课室内不准吸烟、喧哗、打闹。
   28、提倡晚婚晚育。普通班学生在学期间不准与异性有过密行为,不准结婚,违者按退学处理。成人学生已婚者,要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五、奖励与处分
   
29、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奖励。对单项表现突出者,由教学班推荐,写出具体事迹,经我校或工作站批准,可予以适当表扬或奖励。
   30、为了奖励学生勤学上进,树立良好的学风、校 风,我校自 1995年起,在校部普通班中实行奖学金 制 度。
   凡每学期正考成绩平均 90分以上或每科成绩均为85分以上的学生,品学兼优者,经学校审定可对其10-15名学生给予免交下一学期学费的奖励;凡每学期正考各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学生,学校发给奖学金以资鼓励。
   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证章、奖品、奖金等。
   31、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应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视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处分。
   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 者,可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无效者可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以上学生,经教育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真诚悔改者或主动表现者,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33、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谨慎的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恰当。给予学生的处分,应经班里的学生集体讨论,本人参加会议,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34、给学生的处分,由教学班报各教学部、分校审 批,再报市电大备案后执行。凡对作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市电大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然后公布,其中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市教育局审批。
   35、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的资料,均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得撤销。对学生的表扬、奖励、处分,都应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和家长 。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天河区分校

 
  【返回】 【前一条】 【  
 
公告通知
招生信息
成绩查询
学习资源
联系我们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天河区分校 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棠下棠德花苑西一街23号 邮编:510665
电话:020-38666510    85650195    传真:020-38666510     E-mail:tianhedianda@21cn.com
技术支持:广州市健坤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